平凉市崆峒区泾河灌区总干渠提升改造及内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平凉市崆峒区泾河灌区总干渠提升改造及内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开,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凉市崆峒区泾河灌区总干渠提升改造及内涝治理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平凉市崆峒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凉市崆峒区泾河灌区管理处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15009333210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工
联系电话:18193351830
四、环保对策与措施
(1)生态影响
1)施工期
本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现场调查走访得知,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的各阶段中基本得到落实,有效减轻了工程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程度。
2)运营期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注重巡线,避免发生事故。运营期对植物恢复措施栽植完成后的管护,确保植被恢复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
(2)废气
结合平凉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环评要求工程所需混凝土全部使用商品砼,设计阶段不增设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工程土石方开挖、填筑、散装物料运输及粒料临时堆存施工活动和机械设备及车辆使用,其中以TSP对沿线的环境空气影响较为突出,其次为NOx、CO、烃类物质等。通过按照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实施六个百分百的扬尘防治措施,同时做好土石方工程调配后工程施工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可接受。施工期应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及运输车辆的交通组织,降低施工期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尾气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3)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修配等作业及生活污水。根据调查,项目无涉水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采用小型隔油池处理含油废水,含油废水经处理后作为洗车用水、降尘洒水,无排放。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并定期清掏沤肥。未发生河道内排放废污水的情况。
施工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开挖作业应尽可能缩短施工期,开挖避开雨季,对开挖裸露地表采取及时覆盖,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施工区地表径流影响到饮用水水源,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降至最低。
升级改造崆峒区水管所院内信息化调度室1间,无新增办公人员,灌区管理中心生活污水接入甘肃水投平凉天禹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4)声环境
本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现场调查走访得知,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的各阶段中基本得到落实,有效减轻了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无相关环保投诉。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开挖产生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工程土石方全部全线调配回用,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各工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送至临近收集点,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箱地址:272617563@qq.com)、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意见。
七、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平凉市崆峒区泾河灌区管理处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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