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项目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排污许可证内容与环评文件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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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29
关注我们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对于新建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问题一:关于排污许可证延续问题 Q 问题 A 回复 问题二:排污许可申报中排气筒合并是否 属于排污口位置变化? Q 问题 A 回复 问题三:排污许可证内容与环评文件不一致怎么办? Q 问题 A 回复 甘肃泾瑞环境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产业的综合性技术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有:环境检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环保工程咨询、招标投标代理、排污总量核定技术咨询、实验室计量认证认可的技术咨询、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水源地调整划分报告编制、社会稳定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等多项环保科技服务。 编辑|李亚雄 审核|兰宝平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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