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泾川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泾川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开,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泾川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泾川县县城以南公路距离约4.5km的高峰寺山自然沟谷(原填埋场库区东南侧)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13830351603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总
联系电话:18093310035
四、环保对策与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场废气和填埋作业产生的粉尘。垃圾填埋场废气经填埋气导排系统;填埋场粉尘通过采取非雨天洒水的措施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站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浓度限值后用于绿化及覆土洒水抑尘。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卫生填埋场作业区的作业机械,包括推土机、挖掘机、运土汽车、压实机等,通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以及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运营后生活辅助区产生的固废直接运往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工程建成运营期间,项目及时采取恢复植被和其他工程措施,以避免在雨季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并在工程区四周建立绿化隔离带;填埋场最终封顶复垦后,将种植人工植被,以改善项目区及附近的植被环境与景观。项目运营对场区及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箱地址:272617563@qq.com)、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意见。
七、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