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复配乳化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复配乳化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复配乳化剂生产线项目》(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开,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复配乳化剂生产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东郊陈家坡109号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085994005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工
联系电话:18193351830
四、环保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本次环评要求对现有生产设备能进行废气收集的,采取废气收集后通过引风机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凝液,密闭容器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本单位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防治和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锯末、含油抹布暂存于本单位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协议单位定期处置。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箱地址:272617563@qq.com)、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意见。
七、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
附件:《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复配乳化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